你单位应缴未缴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¥52361.76元,工伤保险费¥872.9元,失业保险费¥2181.74元,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¥9756.60元,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¥65173元。
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(福州南路17号办税服务厅)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(大写)陆万伍仟壹佰柒拾叁圆整¥65173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(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)。
附件:1.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
你单位应缴未缴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¥52361.76元,工伤保险费¥872.9元,失业保险费¥2181.74元,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¥9756.60元,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¥65173元。
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(福州南路17号办税服务厅)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(大写)陆万伍仟壹佰柒拾叁圆整¥65173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(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)。
附件:1.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