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艾昆克荣商贸有限公司(91370202MA3MNNT99R) :
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2年 11 月至2024年 3 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(大写)壹拾叁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圆壹角柒分¥136943.17元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、第八十六条规定,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(地址:福州南路17号)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(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)。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;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陈述、申辩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-青岛艾昆克荣商贸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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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2年 11 月至2024年 3 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(大写)壹拾叁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圆壹角柒分¥136943.17元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、第八十六条规定,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(地址:福州南路17号)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(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)。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;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陈述、申辩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-青岛艾昆克荣商贸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