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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《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发布时间: 2025-10-13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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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2年 11 月至2024年 3 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(大写)壹拾叁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圆壹角柒分¥136943.17元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、第八十六条规定,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(地址:福州南路17号)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(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)。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;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陈述、申辩权利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   附件:1.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-青岛艾昆克荣商贸有限公司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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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《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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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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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税务局

青岛艾昆克荣商贸有限公司(91370202MA3MNNT99R) :

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2年 11 月至2024年 3 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(大写)壹拾叁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圆壹角柒分¥136943.17元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、第八十六条规定,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(地址:福州南路17号)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(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)。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;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陈述、申辩权利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   附件:1.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-青岛艾昆克荣商贸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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