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事项通知书
平白税 通 〔2025〕 2048 号
青岛双日金属模具有限公司: 91370283790841057X
事由: 不准法定代表人出境通知
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主席令〔2001〕第49号)第四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〔2002〕第362号)第七十四条。
通知内容:鉴于你(单位)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,又不提供纳税担保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现向你(单位)申明不准法定代表人出境。
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
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
税务事项通知书
平白税 通 〔2025〕 2048 号
青岛双日金属模具有限公司: 91370283790841057X
事由: 不准法定代表人出境通知
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主席令〔2001〕第49号)第四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〔2002〕第362号)第七十四条。
通知内容:鉴于你(单位)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,又不提供纳税担保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现向你(单位)申明不准法定代表人出境。
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
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